
各有關市、縣林業主管部門,自治區直屬林業事業單位:
為支持我區林下經濟產業發展,推動林下經濟示范項目建設,促進廣大農民增收,提高項目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桂林計發﹝2017﹞81號)文件規定,結合2020年部門預算編制要求和預算安排計劃,現就2020年自治區林下經濟項目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自治區黨委政府有關加快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民增收的一系列部署,緊緊圍繞全區“金山銀山”工程建設和“10+3”提升行動方案,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體的公共財政預算體制改革方向,通過財政資金的引導,鼓勵和支持市場主體發展林下經濟產業的積極性,實現產業壯大、農民增收的目標。
(二)基本原則
1.政府引導、市場主體原則。通過財政補助資金的引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積極引導主體投入和工商資本投入,共同形成發展合力。
2.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原則。圍繞全區發展林下經濟產業規劃,結合創建自治區現代特色農林業示范區有關要求,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組織申報,并對重點優勢產區予以優先扶持。
3.規范透明、統籌兼顧原則。項目資金申報、評審、安排全過程堅持規范、透明,做到公平公正、擇優扶持。堅持圍繞自治區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相關產業發展專項規劃和職能部門工作重點,統籌安排項目資金,促進全區林下經濟產業化經營協調發展。
二、申報范圍及主體
(一)申報范圍
本次申報的有關市、縣(市、區)是指非國家、自治區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及非滇桂黔(廣西)石漠化連片特困地區縣。對于國家、自治區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及滇桂黔(廣西)石漠化連片特困地區縣,按照國務院和自治區支持貧困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的相關政策要求,由自治區財政切塊下達林下經濟補助資金。
(二)申報主體
農民合作組織、國有林場、農(林)業企業、專業大戶、家庭農(林)場、等經營主體,自治區級承擔農(林)業技術推廣等事業單位,均可自愿申報。
三、申報條件
項目申報主體申報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所有基本條件和對應的分類條件(屬于扶持重點的,對項目建設規模、進度和帶動農戶數不作強制性要求),且不存在不予受理的情況。
(一)申報條件
1.基本條件
(1)法人類申報主體應在2018年9月以前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成立,證照齊備,有固定的辦公和經營場所。
(2)申報主體有明確的主導產業或業務,經營記錄良好。
(3)具備承擔項目的必要條件。包括:有穩定的生產用地,且用地手續齊全(以有效的林地租賃合同或林權證等為依據);有必要的技術力量和管理力量。
(4)所生產加工的農(林)產品質量達到有關部門基本要求,生產經營符合環保要求。
(5)有帶動當地產業發展或農民增收的能力。
(6)規范管理。法人類申報主體應當有比較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有專職或兼職財務會計人員,依法設立會計賬簿并規范核算。其他申報主體應當建立有規范的臺賬制度,收支賬目真實、清晰、可核,能保證項目按計劃實施和財政資金規范、安全、有效使用。
2.不予受理情況
申報主體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申報:
(1)申報對象申報前三年獲得中央或自治區財政專項資金扶持,但沒有按要求實施項目或存在重復申報的(所申報項目與以前獲得項目是同一實施對象在同一實施地點實施同一內容)。
(2)申報對象所申報項目有可能對生態環境造成重大損害的;
(3)申報材料、申報主體、申報條件不符合要求或申報對象明顯不具備實施條件的;
(4)未經市縣及區直有關部門推薦或逾期申報的。
3.分類條件
(1)貸款貼息項目申報分類條件
①農(林)業企業(含各類企業、林場)、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家庭農(林)場或種植大戶貸款用于林下種植、林下養殖、林下產品采集加工、森林旅游的。
②貼息期(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內未獲得過財政貼息等財政扶持的項目。
(2)林下經濟示范項目申報分類條件
①建設進度。項目建設任務完成90%以上(養殖類建設任務計算區間為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不能計算多年產值總和)。
②林下種植類。農(林)業企業(含各類企業、林場)單類林下種植總面積300畝以上(鐵皮石斛、靈芝等珍貴類藥材達100畝以上)、有效連片種植面積達100畝,帶動農戶(含林場職工或帶動農民就業)10戶/人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含各類科研單位、良種繁育場站、家庭農(林)場、種植大戶)單類林下種植總面積200畝以上(鐵皮石斛、靈芝等珍貴類藥材達100畝以上)、有效連片種植面積達100畝,帶動農戶(包括帶動農民就業)10戶/人以上(含社員)。對與科研機構合作、具有科技支撐項目(基地),可按照專業合作社類標準申報。
③林下養殖類。農(林)業企業(含各類企業、林場)單類林下養殖年產值200萬元以上,帶動農戶(含林場職工或帶動農民就業)10戶/人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含各類科研單位、良種繁育場站、家庭農(林)場、養殖大戶)單類林下養殖年產值100萬元以上,帶動農戶(包括帶動農民就業)10戶/人以上(含社員)。對與科研機構合作、具有科技支撐項目(基地),可按照專業合作社類標準申報。
④種養結合類。林下種植面積100畝以上,林下養殖產值100萬元以上,帶動農戶(含林場職工或帶動農民就業)10戶/人以上。
⑤林下產品加工類。以前年度獲得自治區財政補助資金的種養項目,保持種植面積達200畝以上或養殖產值200萬元以上,且新建設加工生產線后產成品年銷售額分別達50萬元(種植類加工品)、100萬元以上(養殖類加工品),加工業帶動農戶數不作強制性要求;其他加工類項目,種植面積達200畝以上或養殖產值200萬元以上,加工產成品年銷售額分別達50萬元(種植類加工品)、100萬元以上(養殖類加工品),項目總帶動農戶(包括帶動農民就業)10戶/人以上。
⑥林下旅游類。依托森林、花卉、苗木基地等開展休閑旅游,基地面積300畝以上;初級林下產品、加工產品及林下旅游等年產值200萬元以上,其中年旅游總消費(指門票、旅游紀念品、食宿、娛樂等的總消費)占50%以上;帶動農戶(包括帶動農民就業)10戶/人以上。
(二)扶持品種范圍
支持利用林地或林木資源發展林下種植、養殖、林下產品采集加工、林下旅游。林下種植方面,扶持種植鐵皮石斛、金花茶、草珊瑚、茯苓、兩面針、板藍根、金銀花、砂仁、紫珠、田七、穿心蓮、勾藤、雞血藤、金線蓮、白芨、首烏、黃精、益智、重樓(七葉一枝花)、天冬、牛大力、十大功勞等中藥材品種和食用靈芝、竹蓀、香菇 、木耳、牧草、桑等品種,其他中藥材適當支持。林下養殖方面,扶持林下養雞、鵝、豬、牛、羊、蜜蜂、蛇、鹿、大鯢等品種,其它特色養殖品種適當支持。
(三)優先扶持
1.優先扶持國家級林下經濟示范基地。
2.優先扶持具有科技支撐、注重品牌打造的項目(基地)。
3.優先扶持利用自治區農業信貸融資擔保(“建檔立卡”)實施的林下經濟貸款貼息項目。
4.優先扶持與藥企合作建設,有穩定銷售渠道的中藥材種植基地。
5.國家級、自治區級農(林)業專業合作社。
6.帶動貧困戶較多的項目(基地)。
7.屬于自治區現代特色農林業示范區內的項目(基地)
8.利用“公司+基地+農戶”模式,農民采取投入資金、出租林地等方式入股并參與分紅的項目(基地)。
9.融合一二三產業的項目(基地)。
(四)扶持重點
(1)自治區級林下經濟示范項目庫項目。
已納入自治區級林下經濟示范項目庫,但未獲得2019年度自治區財政補助的示范項目。
(2)“產業富民”和自治區級林下經濟精品示范基地。
①“產業富民”林下經濟示范基地。2017—2018年度獲自治區林業主管部門發文通報優秀、合格,但未獲得自治區財政補助的“產業富民”林下經濟示范基地。
②自治區級林下經濟精品示范基地。2018年以來獲自治區林業局發文認定,但未獲得自治區財政補助,或已獲補助且繼續提升建設的自治區級林下經濟精品示范基地。
(3)自治區級林下經濟重點工程項目。
自治區相關部門確定重點扶持的林下經濟新品種試驗項目、中藥材種植項目以及林下經濟產品公共銷售平臺項目。
(4)自治區鄉村振興林業示范村屯重點打造的林下經濟示范項目。
(5)一二三產業相融合、有較大規模、示范帶動作用較好的項目,以及突出品牌打造或產品深加工提升類項目。
四、補助方式及標準
(一)對本年度通過評審的林下經濟項目,自治區林業主管部門將其納入自治區林下經濟項目庫管理。
(二)實行以獎代補方式支持項目。補助以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結果等為依據。單個項目的單次補助標準原則上不超過200萬元。項目申報主體應結合實際準確申報任務規模,不論項目最終獲得財政補助資金多少,相關部門均將按申報的建設規模進行項目驗收。
(三)實行貸款貼息方式支持項目。財政貼息補助標準根據項目當年實際貸款額、貼息期內付息情況等因素給予一定貼息補助,貼息率為3%,且單個支持對象當年貼息補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